开庭时可以直接说审判长驳回吗?
我最近要开庭了,有点紧张。在庭上如果遇到我觉得不合理的情况,我能不能直接跟审判长说驳回呢?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庭的规矩,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下在开庭时能不能这么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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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一般不可以直接说“审判长驳回” ,这种表述既不规范,也不符合正常的庭审程序和礼仪。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诉求、异议等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来提出。比如,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的某项请求、证据等不合理,想要表达反对意见,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审判长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观点。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但应当在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发言。当你有不同意见时,要先举手示意,经审判长允许后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而不是简单地说“驳回”。 从庭审礼仪方面来看,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场所,需要保持尊重和规范。直接说“审判长驳回”这种表述比较生硬和随意,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尊重法庭和审判人员,影响庭审的正常秩序和自身形象。审判长在庭审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指挥庭审的进行和对各种情况作出判断。当事人应该以恰当、礼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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