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

我之前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债务人的资产可能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我想知道,我这种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在众多债权人中能不能优先得到偿还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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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能否优先受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一般原则上来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并不一定能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并非赋予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对于普通债权,通常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里说的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并不等同于财产保全措施就必然能带来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和最终的受偿顺序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破产程序中,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可以优先受偿的,但这和我们所说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同。财产保全并不等同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是法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权利。而财产保全只是为了保障判决执行,防止财产流失。 再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类型债权,即使没有财产保全,也可能优先受偿,像职工的工资债权、税收债权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一定能优先受偿,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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