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下,能否从不动产权证书看到地役权?

我买了套房子,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听说可能存在地役权情况。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能不能从这个证书上看到房子有没有地役权呢?不太懂这方面知识,心里有点没底,就怕有啥隐藏情况,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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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能否从不动产权证书看到地役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比如,甲为了使自己房屋获得更好的采光,与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人乙约定,乙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于一定高度的建筑,甲为此支付给乙一定的费用,甲所享有的就是地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具有对抗效力。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它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如果地役权进行了登记,那么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是可以体现出来的。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持有以证明其权利的凭证。当登记机构办理了地役权登记后,会将地役权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且可能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也予以注明。 然而,如果地役权没有进行登记,虽然地役权已经依据合同生效而设立,但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是看不到相关信息的。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在不动产转让时,不知情的受让人可能因不知道存在地役权而遭受损失。不过,由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人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保护的。 所以,能否从不动产权证书看到地役权,关键在于地役权是否进行了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通常是可以看到的;若未登记,则无法从证书上获取相关信息。在涉及不动产交易时,为了避免潜在风险,建议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以了解完整的物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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