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能见面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他。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孩子,但前夫不太愿意让我见。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去见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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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利见孩子的,这在法律上被叫做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你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法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的。你的前夫有义务协助你行使这个权利。如果你们能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那可以按照你们协商的来。要是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不过,如果出现你探望孩子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比如你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你的探望权,但当不利事由消失后,你还是可以恢复探望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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