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能进行转卖吗?


在探讨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转卖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它和普通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在交易等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回到离婚时转卖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如果该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原则上是不允许直接转卖的。即便处于离婚状态,也需要遵循上述规定。因为这是基于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性质所设定的规则,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经济适用房谋取不当利益,确保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受益。 若购买已满5年,在离婚时转卖则相对复杂一些。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转卖前,夫妻双方需要就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转卖所得款项的分配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在办理转卖手续时,还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向政府交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总之,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能否转卖以及如何转卖,要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夫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