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民工超过60岁不算劳动工伤还可以索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超过60岁的农民工,之前工作时受了伤,去认定说不算劳动工伤。但这伤确实是工作导致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单位索要赔偿,该怎么去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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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超过60岁的农民工不算劳动工伤是否可以索要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能因主体资格问题,不满足这里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 虽然不算劳动工伤,但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还是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索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超过60岁的农民工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后,若能证明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设备有缺陷等导致受伤,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农民工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工作时受伤的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以及单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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