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对外赠送无发票纳税调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有一批商品对外赠送了,但是没有取得发票。在纳税的时候听说可以做纳税调减,可我不太清楚这个会计分录该怎么写。我想知道具体要怎么做分录,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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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商品对外赠送属于企业的一项支出,但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当商品对外赠送无发票时,在会计处理上,一般先按照正常的赠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假设企业将商品赠送出去,通常会做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销项税额是按照商品的公允价值来计算的。 然而,由于没有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营业外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而如果后续符合纳税调减的情况,比如后续取得了相关的扣除凭证等,就需要对之前调增的部分进行调减。在会计分录上,纳税调减并不直接做会计分录,因为它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找到对应的纳税调整项目,将之前调增的金额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减。这一步是为了确保企业按照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来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多缴税。 企业要特别注意,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对纳税调整的具体操作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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