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满两年能认定感情破裂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处于分居状态,还没到两年。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认定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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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分居不满两年,一般难以仅凭此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这并不绝对,如果能通过其他事实和证据充分证实夫妻间存在严重问题,也是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 首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比如,一方存在重婚或是与第三者同居等不道德行为,这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说明夫妻关系已经严重受损,这种情况下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同样地,当某一方采取家庭暴力手段或者对另一方进行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时,也可视作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明。因为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另一方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此外,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可能被认定感情破裂。因为这些恶习不仅影响个人生活,还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伤害。 即使分居不满两年,只要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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