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履行债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适当履行债务,也被叫做全面正确履行,指的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适当履行债务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主体适当。这是指履行债务的主体和接受债务履行的主体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债务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比如在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卖家是债务人,要向买家(债权人)交付商品;买家则要向卖家支付货款。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也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但前提是法律没有禁止、合同没有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并且这种履行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标的适当。也就是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比如合同约定购买100件规格为A的商品,那么债务人就应当交付100件规格为A的商品,不能以其他规格或者数量的商品来代替。如果交付的标的不符合要求,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债务人要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提前履行债务,可能会给债权人造成不便或者损失,债权人可以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比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迟延履行,债务人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履行地点适当。债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债务。履行地点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风险承担等问题。比如合同约定在甲地交付货物,债务人就不能擅自将货物运到乙地交付。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如《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债务。比如合同约定以快递方式交付货物,债务人就不能选择自行送货的方式,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履行方式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