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需要避开哪些坑?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离婚判决书一样,都能解除婚姻关系。在签订离婚调解书时,有几个方面的坑需要避开。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财产分割要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调解书中,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分割方式。比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地址、产权归属、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偿还方式等;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以及归属等。如果财产分割不明确,可能会在日后引发纠纷。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关于抚养权,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抚养费,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探视权方面,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 再者是债务分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调解书中明确分担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债务分担时,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一方承担不应有的债务。 最后,要注意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收时间很重要,一旦签收,就不能反悔。所以在签收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调解书的内容,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