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钱时能否让股东承担责任?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供货,结果公司一直拖着货款不给。现在公司账上没什么钱,感觉很难要回来。我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让公司股东来承担这个债务,所以想问问,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欠钱能让股东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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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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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该条明确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公司欠钱,股东需要承担责任。首先是股东出资不实,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自己承诺的出资。比如,张三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出资 100 万,但实际只出了 50 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的出资偷偷拿走,使得公司的财产减少。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在公司解散时,如果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相关规定。总之,公司欠钱时,能否让股东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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