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大会能否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在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上,突然提出了一些之前没有预告的事项,并且进行了表决。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想知道股东大会到底能不能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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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
  • #未预告事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股东大会能否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股东大会的相关概念。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它在公司治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务。 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等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从法律规定的本意来看,要求提前通知会议审议事项,是为了让股东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事项,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如果股东大会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很可能会使股东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表决,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并非绝对禁止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比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未预告事项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股东自愿放弃了提前知晓审议事项的权利,决议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需要满足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一严格条件。 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大会对未预告事项作出了决议,股东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股东认为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的程序不合法,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议。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不应该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但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特殊情况下,对未预告事项作出的决议可能是有效的。股东如果遇到不合法的决议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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