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短期合同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吗?

我跟公司签的是短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续约了。我听说合同到期不续约可能有经济补偿,但公司觉得签的是短期合同就不用给。我想知道短期合同能不能让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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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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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许多用人单位会考虑通过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但这种做法是否可行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经济补偿责任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签订短期合同本身并不能直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即使是短期合同,只要合同到期后,是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试图用短期合同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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