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是否可以先签订合同?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是可以先签订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若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既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责任,在公司成立后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例如,张三为设立A公司,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之后A公司顺利成立,B公司可以选择让张三或者A公司来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如果发起人是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过,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比如李四在筹备C公司过程中,以C公司名义与D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为了自己个人获利,若D公司是善意不知情的,C公司仍需承担合同责任;若D公司知道李四的行为,则C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此外,若公司最终未能成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未成立时可以签订合同,但要根据签订合同的主体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发起人要谨慎考虑合同主体和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保障自身和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