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权人缺席时能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吗?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签购房定金合同,可后来发现房子的部分产权人不在场。我担心这种情况下签合同会不会有问题,之后会不会出现纠纷,所以想问问在部分产权人缺席时到底能不能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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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部分产权人缺席时能否签订购房定金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购房定金合同是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意向后,为了保证后续正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订立的合同,购房者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产权,原则上需要全体产权人共同处分房屋。 如果部分产权人缺席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产权人获得了缺席产权人的书面授权,比如有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其可以签订定金合同等相关事宜,那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这种情况下,获得授权的产权人相当于缺席产权人的代理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代表了缺席产权人的意愿。 然而,如果没有获得缺席产权人的授权,签订的定金合同效力就存在不确定性。其他产权人如果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其他产权人拒绝追认,这份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虽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但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在部分产权人缺席的情况下,不建议贸然签订购房定金合同。购房者应当要求卖房者提供所有产权人的同意证明或者授权文件,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果无法确定产权情况和合同效力,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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