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三年内不得变更吗?
我公司采用了简易计税方法来纳税,现在不太确定这个简易计税方法是不是在三年内都不能变更。我想知道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是不是真的三年内不能变,有没有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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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种,它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对。简易计税方法比较简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简化一些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的纳税计算。 关于简易计税是否三年内不得变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里的36个月也就是三年。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三年内不得变更。实际操作中,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税收调控等因素有所调整。而且如果企业发生了特殊情况,比如企业性质发生重大改变、业务范围发生根本性变化等,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沟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计税方法。但这种特殊情况的变更,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 企业在考虑变更计税方法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权衡不同计税方法对企业税负和经营的影响,谨慎做出决策。同时,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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