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怎样转为一般计税?
我公司之前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现在业务情况有了变化,想转为一般计税方法。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就行,还是有其他流程和要求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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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些特定应税行为。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一般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里所说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企业如果要从简易计税转为一般计税,首先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通常来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在转为一般计税方法之后,企业就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规定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企业要注意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取得和保存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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