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上,我想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这样能更好地规划公司的税务,降低税务成本,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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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简易计税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计税方法,它和一般计税方法不同。一般计税方法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简易计税方法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考虑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有不少情形是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第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像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都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畴。一般纳税人提供这类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这类业务一般纳税人也能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同样是3%。 第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这些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 第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是3%。 第五,建筑服务方面,如果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这里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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