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选择了简易计税之后还能变更为一般计税吗?

我公司之前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现在业务情况有了变化,感觉一般计税方法对我们更有利。我想知道已经选了简易计税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呢?变更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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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税方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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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中,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一般计税方法则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更适用于进项税额较多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一旦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在36个月这个期限内,是不能随意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的。 不过,在36个月期满之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筹划的需要,重新选择计税方法。如果符合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在申请变更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企业要确保自身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以符合一般计税方法的管理要求。 此外,如果企业的业务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比如不再属于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范围,那么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这种情况下,不受36个月不得变更的限制,但企业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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