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岁打工受伤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


在探讨六十多岁打工受伤能否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务关系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六十多岁的劳动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通常会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所以,如果六十多岁的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在劳务关系中,因工作受伤通常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不过,受伤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六十多岁的劳动者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形下,因工作受伤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比如在一些建筑行业,部分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继续工作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六十多岁打工受伤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在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判断的重要依据就是是否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