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伤残鉴定到摇号阶段了,可以不做吗?
我有个官司涉及伤残鉴定,现在已经到摇号选鉴定机构这一步了。但我突然不想做鉴定了,不知道可不可以。我担心不做鉴定会影响官司结果,又觉得继续做挺麻烦的,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在这个阶段放弃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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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伤残鉴定进入到摇号阶段后,从法律层面来看,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做的。不过,这其中有一些需要我们明白的法律逻辑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伤残鉴定是指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它常常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关键证据。它的作用就是明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残疾等级等情况,从而为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等提供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伤残鉴定。然而,放弃鉴定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在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案件里,如果没有伤残鉴定结果,那么就很难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和作出判决。没有伤残鉴定报告这个关键证据,受害人要求赔偿伤残相关费用(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诉求就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部分诉求。 所以,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伤残鉴定时,当事人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案件情况。如果认为即使没有伤残鉴定结果,也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损失并获得合理赔偿,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想继续鉴定,那么可以选择放弃。但如果伤残情况对赔偿数额影响较大,放弃鉴定可能会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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