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伤情鉴定被告可以不去吗?
法院通知我去做伤情鉴定,可我不太想去。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不去的话会有啥后果,对案子的判决会不会有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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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法院通知被告进行伤情鉴定时,被告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伤情鉴定是在涉及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确定受伤程度以及与案件关联的重要程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有着关键作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法院通知被告进行伤情鉴定,这属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调查活动,被告应当配合。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进行伤情鉴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若被告拒绝去做伤情鉴定,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来进行判断。假如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而被告又不配合鉴定,法院有可能会作出对被告不利的推定。比如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导致其受伤,并提供了初步的证据,此时法院通知被告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赔偿的具体范围和数额,若被告拒绝,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关于赔偿数额的部分或全部主张。 另外,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被告有责任协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拒绝配合伤情鉴定不仅可能损害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也可能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通过客观、公正的伤情鉴定,才能准确确定各方的责任和赔偿范围,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的对待。所以,被告在接到法院的伤情鉴定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前往,也应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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