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最近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对于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收到的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呢?要是不能的话,那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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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征收率一般为3%(特殊情况除外)。 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往往不够健全,难以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为了简化税收征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所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可以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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