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简易程序是否可以短信送达?

我有个官司走的是简易程序,法院说要给我短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毕竟短信感觉不太正式。我想知道在简易程序里,到底可不可以用短信送达呢?这样送达的文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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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送达
  • #电子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简易程序是否可以短信送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简易程序和短信送达这两个概念。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它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纠纷能够得到快速解决。 而送达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传统的送达方式通常要求有书面的文书,并通过特定的途径递交给受送达人。 那么,短信送达是否被允许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简易程序中,由于案件本身的特点,更强调效率和便捷。因此,如果受送达人同意,法院是可以采用短信这种电子方式进行送达的。因为短信可以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悉,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送达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送达人不同意采用短信送达,或者法院无法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悉短信内容,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送达。 此外,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即使采用短信送达,若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人民法院也应当提供。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完整、准确地获取法律文书的内容。 简易程序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受送达人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采用短信送达的。这种送达方式既体现了简易程序的便捷性,又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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