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采取什么税率?
我在处理土地相关业务,不太清楚土地增值税方面的情况。想知道土地增值税到底采取什么样的税率,这个税率是固定的,还是有不同档次的划分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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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具体来说,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举个例子,如果扣除项目金额是100万,增值额在50万以内,那么这部分增值额就按照30%的税率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还是以上面的例子,如果扣除项目金额是100万,增值额在50万 - 100万之间,那么超过50万的这部分增值额就按照40%的税率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也就是扣除项目金额100万的情况下,增值额在100万 - 200万之间,超过100万的部分按50%的税率计算。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即扣除项目金额100万,增值额超过200万的部分,按照60%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通过这种超率累进税率的设置,能够更好地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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