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统一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拿到了一张社会团体开的统一票据,不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不能把这个票据上的金额扣除掉。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也不确定这张票据符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所以想问问这种社会团体统一票据到底可不可以用于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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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的概念。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定的项目金额,从而减少需要纳税的那部分所得,最终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对于社会团体统一票据能否税前扣除,要分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相关规定,如果该社会团体统一票据是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并且这个社会团体是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人是企业或个人,那么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然而,如果这张社会团体统一票据对应的支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等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范围,比如是用于一些不符合税法规定用途的费用,那就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所以,判断社会团体统一票据能否税前扣除,关键在于票据对应的支出性质以及该社会团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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