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的社员就可以是员工吗?
我加入了一个社团法人组织,一直以社员身份参与活动。最近组织说要让我成为员工,负责一些工作。我不太清楚社员和员工身份能这么转换吗,社团法人的社员就一定可以是员工吗?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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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社团法人的社员不一定就可以是员工,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团法人、社员和员工的概念。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比如各类协会、学会等。社员是社团法人的成员,他们基于共同的目的和意愿加入社团,参与社团的决策、管理等事务,社员身份主要体现的是对社团的一种成员资格和权益。而员工则是与用人单位(包括社团法人)建立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社团法人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要让社员成为员工,需要与社员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要判断社员能否成为员工,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社团法人与社员之间满足这些条件,那么社员可以成为该社团法人的员工,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所以,社团法人的社员不一定天然就是员工,只有在符合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律程序建立劳动关系后,社员才可以成为社团法人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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