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法中儿子的女儿能继承吗?

我家有套房子,我爸(也就是儿子)先于爷爷去世了。现在爷爷也走了,在分遗产的时候,我作为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孙女,不知道按照继承法我有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房子,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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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继承法中,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孙女,在一定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下面从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情况下,孙女并不在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 但是,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如果儿子先于被继承人(也就是爷爷或奶奶)死亡,那么儿子的女儿(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儿子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自己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遗产留给孙女,那么孙女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综上所述,在法定继承中一般孙女没有直接继承权,但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同时,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孙女继承,孙女也能获得相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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