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我和我爱人前些日子遭遇了交通事故,我爱人不幸去世。我身体不太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比较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导致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我作为另一方能不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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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有一定条件的。对于夫妻之间,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若要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 “丧失劳动能力”通常需要有相关的医学证明或者鉴定结论来支持。比如,因患有严重的疾病、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从事劳动工作。而“无其他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来维持基本生活。例如,没有退休金、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没有劳动所得等。 如果交通事故中死亡一方的配偶能够证明自己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在主张时,一般要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然而,如果配偶虽然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打击,但本身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其他收入来源,如自己有工作、有退休金、有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经济帮助等,那么通常是不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需要被抚养的对象。 所以,交通事故中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并依据相关的证据来确定。若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合法的程序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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