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执行配偶的存款吗
我和配偶刚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我想知道,离婚之后,我能不能执行对方的存款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了解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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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执行配偶的存款,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存款。这是因为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各自财产独立。比如,两人离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存款,另一方通常不能随意执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用配偶的存款偿还共同债务,是有可能被执行的。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一方,但贷款没还清,那另一方的存款在符合规定时就可能被用于偿还剩余贷款。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进行的,比如将存款等财产转移给配偶以规避执行,执行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财产转移行为,进而执行配偶名下被转移的存款。还有,若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且财产混同,分不清哪些是个人存款,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配偶的存款也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总之,是否能执行配偶的存款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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