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名下财产能否进行保全?

我和配偶现在面临一些经济纠纷,对方可能会起诉我。我担心万一败诉,自己名下财产不够执行。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呢?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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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配偶名下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对于配偶名下的财产,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时,是可以对其进行保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可以申请对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 但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能对配偶的个人财产进行保全。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过,如果该债务虽然是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一点的,也可能会涉及对配偶名下财产的保全。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并且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在决定是否申请保全配偶名下财产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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