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否可以查控?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成了被执行人,但他名下没啥财产。我怀疑他把财产转移到他配偶名下了,我就想问问,法院有没有权力去查控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呢?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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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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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否可以查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中,需要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一方。而查控财产是指法院通过查询、冻结、扣押等手段,对相关人员的财产进行控制,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一般不能直接对其配偶的财产进行查控。 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可以被查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可以查控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其配偶名下,或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进行查控。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则不会采取查控措施。总之,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能否被查控,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财产与被执行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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