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另一方可以放弃吗?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只写了爱人的名字。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放弃这套房子的相关权益,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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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另一方通常是可以放弃相关权益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婚后买房,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所以,如果另一方想放弃婚后所买房子的权益,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登记名字的一方所有。 此外,签订协议后,还涉及到房产的登记问题。虽然购房合同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在办理房产证等手续时,可能需要根据协议进行相应的登记或者变更。如果不进行登记变更,在对外的公示效力上,可能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过,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夫妻内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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