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分为哪几种?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人还不上钱了,债主可以用质押的东西来抵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元,张三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交给李四作为担保,这就是典型的动产质权。如果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就可以依法处置这辆汽车来收回借款。《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的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比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A公司向C银行贷款时,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出质给C银行,这就是权利质权的一种表现。《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担保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