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医保另一方可以报销吗?
我和我爱人只有一方有医保,最近另一方生病住院了,花费了不少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用有医保一方的医保给另一方报销费用吗?不太清楚医保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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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保报销通常遵循“谁参保,谁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医保是一种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每个人的医保账户都是独立的,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于支付参保本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这里强调的是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费用,并没有赋予可以用一方医保为另一方报销的权利。 不过,现在部分地区推出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员可以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在这些地区,虽然不能直接用一方的医保为另一方报销住院等统筹费用,但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所以,如果所在地区实施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夫妻之间可以通过绑定共济账户,用有医保一方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支付另一方的部分医疗费用。但如果没有实行这个政策,那就不能使用一方医保为另一方报销费用。你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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