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受立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公安部关于受立案程序的规定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受案。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这意味着,只要有人前来反映情况,公安机关都要积极受理,并且做好记录工作。比如,你去派出所报案,民警会详细询问事情的经过,并记录下来,然后让你签字确认。 其次,对于受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会对受案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如果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例如,你在A地报案,但案件发生地在B地,且B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那么A地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给B地公安机关。 再者,立案的决定。如果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去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会给你一个书面的通知。 此外,对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保守秘密。这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家积极提供线索。 总之,公安部的受立案程序规定严格且规范,旨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