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财产拆迁,结婚后继子有继承权吗
我结婚后,男方的婚前财产拆迁了。我带来的孩子和他相处得还不错,平时生活中也有一定的交流和照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这个继子有没有权利继承男方因婚前财产拆迁所获得的财产呢?主要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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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继子是否有继承权,关键在于其与男方(继父)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的形成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继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的生活支出、教育费用等,那么就可以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另一方面,要是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尽到了赡养继父母的相应义务,同样能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一旦认定继子与男方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总之,男方婚前财产拆迁后,继子不一定有继承权,核心判断标准就是看继子与男方之间是否存在上述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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