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轮候查封是否有权提出执行中止?

我有个官司涉及轮候查封,现在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我不清楚作为轮候查封的一方,有没有权利提出执行中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轮候查封在执行阶段提出执行中止是怎么规定的,自己是否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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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轮候查封
  • #执行中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轮候查封是否有权提出执行中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轮候查封和执行中止的概念。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而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对于轮候查封人而言,其本身的地位与首封人有所不同。首封人对查封财产具有优先处置权等相关权益。而轮候查封在查封顺位上排在后面,在正式查封未解除之前,轮候查封并未真正发生效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轮候查封人没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中止情形,是无权随意提出执行中止的。例如,若没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轮候查封人仅仅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要求中止执行,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 不过,如果轮候查封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执行中止情形,比如发现执行标的存在权属争议,且案外人提出了合理异议等情况,那么轮候查封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中止的申请。法院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执行中止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裁定执行中止;如果不符合,法院则会驳回申请,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总之,轮候查封人是否有权提出执行中止,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中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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