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
我家房子被强拆了,当时没来得及起诉,现在距离强拆已经过了6个月,我心里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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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拆过了6个月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简单来说,就是你对行政机关的某个行为不满,要去法院告它,这个去法院告状是有时间限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强拆属于行政行为,如果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子被强拆这个行为起已经过了6个月,正常是超过了起诉期限。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你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属于自身原因无法去起诉,这些耽误的时间就不算在这6个月内。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以外的情况耽误了起诉,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强拆过了6个月不一定就绝对不能起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觉得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受理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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