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后对方不给钱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对方有纠纷,经过仲裁调解达成了协议,对方答应给我一笔钱。但现在调解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过了,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给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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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调解后,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协议给钱,能不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仲裁调解的性质。仲裁调解是在仲裁过程中,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一般来说,仲裁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一样,是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 如果对方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通常不需要再去起诉,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不过,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仲裁调解违反法定程序、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在仲裁调解书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就原纠纷重新向法院起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 所以,正常情况下仲裁调解后对方不给钱,不用起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行;只有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才可能涉及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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