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还能起诉吗?

我公司涉及的一个业务中,合作方已经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了,但对方还欠我们公司一笔货款没给。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追讨货款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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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关于能否起诉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行清算的请求。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其财产和经营活动将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有关于该债务人的诉讼正在进行,那么这个诉讼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 而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新提起的诉讼,《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再通过普通的起诉程序来追讨债权,而是要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如果是个别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旨在个别清偿的诉讼,法院通常是不予受理的。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优先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如果涉及到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问题等特殊情况,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的。例如,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是绝对不能起诉,但起诉受到诸多限制,并且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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