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之前已经在法院办理了离婚,但是现在有些财产分割问题觉得当时处理得不太合理,还有一些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新情况出现。我想知道,在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之后,我还能不能就这些问题再次向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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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就离婚这一判决结果本身,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是不能再次起诉的。“一事不再理”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在离婚判决后出现了严重威胁另一方人身安全等情况,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再次起诉。 其次,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总之,法院判决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就部分事项再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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