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离了还能起诉吗?
我和前任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但现在我发现还有一些财产分割问题当时没处理好,而且孩子抚养权方面我也觉得有重新争取的必要。我不太清楚已经判离了还能不能就这些问题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已经判离了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判决时,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进行分割,比如当时不知道该财产的存在,那么在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然而,如果是针对已经判决的离婚本身再次起诉,通常是不可以的。因为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法院不会再受理以同样理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起诉。但如果是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部分内容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超过上诉期的则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