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费用发票是按含税金额抵扣所得税吗?
我公司取得了一些费用发票,在申报所得税时,不太清楚是按照发票上的含税金额来抵扣所得税,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到底该怎么操作,按含税金额抵扣是否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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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即含税金额和所得税抵扣。含税金额指的是包含了增值税的金额,而所得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一般来说,取得费用发票能否按含税金额抵扣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此时用于抵扣所得税的金额是不含税金额。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成本和费用通常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举例说明,假设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元,增值税税额130元,合计含税金额1130元。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1000元计入管理费用,130元作为进项税额。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按照1000元来进行抵扣。 但如果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此时费用发票上的含税金额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取得一张金额为500元的餐饮费普通发票,这500元就可以全部作为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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