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了离婚证之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前夫已经领了离婚证,可我发现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太合理,还有一些债务问题没处理好。我想知道领了离婚证之后还能不能就这些问题向法院起诉?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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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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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了离婚证之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不同方面的情况。 首先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领了离婚证之后,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领了离婚证之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的生活环境、教育需求等发生了改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再者是关于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没有处理清楚,或者发现了新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进行处理。 最后是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在领了离婚证之后,无过错方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且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在一定期限内,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领了离婚证之后并非就不能起诉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损害赔偿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起诉条件和诉讼时效,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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