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人起冲突导致对方轻伤,之后我们进行了调解,也达成了相关协议。但现在对方又有点反悔的意思,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轻伤已经调解好的情况下,对方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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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轻伤调解后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轻伤,在法律层面指的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调解,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而轻伤案件通常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如果是在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一般情况下,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说,若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另一方再就民事赔偿问题起诉,法院可能会审查协议的效力,若协议合法有效,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然而,在刑事方面,如果调解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免除,即使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受害人依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刑事责任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制裁,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通过调解免除。例如,加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受害人在调解获得赔偿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处理赔偿等问题。所以,轻伤调解后,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方面,都存在起诉的可能性,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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