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超过一年还可以起诉吗?


在探讨人身损害超过一年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义务人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旦抗辩成立,权利人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自《民法典》施行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超过一年是完全可以起诉的,只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没有超过三年,都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此外,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因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当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会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义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