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一年了是否还能打官司?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超过一年了。最近身体因为那次工伤出现了不少问题,想通过打官司维权,但又担心时间过了不行。想问下,工伤超过一年到底还能不能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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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一年是否还能打官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了解一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 如果超过了这1年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打官司。如果存在一些合理的延迟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要是因为种种原因确实无法认定工伤了,但能证明单位对伤害存在过错,还可以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诉讼时效内是可以打官司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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