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完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在交通事故和解完之后,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起诉的。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和解协议的性质。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和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和解完就绝对不能起诉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情况是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例如,在和解时,由于对自身伤情的严重程度存在错误判断,导致签订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实际应得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种情况是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比如,在和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迫使对方接受了明显不合理的赔偿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和解协议,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就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重新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