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现在我对判决结果有些不满意,比如财产分割方面觉得不太合理,想问问在判决离婚后还能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呢?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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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对离婚这一判决结果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这个上诉期内可以通过上诉来表达对离婚判决的异议。一旦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就生效了,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此时不能再就离婚本身再次起诉。 其次,如果是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比如对于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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